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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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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要求
发布时间:2017-07-24 11∶07

    一、科技成果登记方法


    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进行电子系统填报。

     

    二、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应当提交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导出的电子数据CGSBQY.ARJ和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等材料一套报送登记机构审核登记。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科技成果登记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14号   玉溪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77-20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