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专利技术双重支持;
(3)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4)开展知识产权有效的后续管理;
(5)开展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和商标版权服务;
(6)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7)开展专利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8)开展知识产权的展示和交易服务;
(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专利援助和服务工作
(1)深入各县区企业开展专利服务工作
积极争取上级及各县区有关部门支持,主动参与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到县区和工业园区调研,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指导、解答企业在专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对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费和年费进行资助,减免困难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费用,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极大地调动起他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认真开展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一、是帮助本市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为申请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目前完成专利申请服务项目84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网建设,为30多个单位和个人办理了电子注册申请,并为注册过的用户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三、是对企业和个人申请的31项专利针对补正通知书和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相应的答复、补正,维持了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为企业的17项专利办理了专利权变更和转让手续;帮助企业和个人提交了19个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请求;办理了8个专利的省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相关事宜;为企业和个人的141项专利代办专利缴费事宜,保证了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四、是在新平县和易门县对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保护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对专利申请流程、申请方式、申请文件制作等方面进行宣讲,共培训学员近150人;针对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申请人进行培训和宣传,指导申请人按照新的减缴规定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备案手续。
五、是开展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援助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1)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生产营运和充电设施建设问题。
(2)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样榜先行工作。配合发改、规划、城建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十三五规划,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样板先行工作,牵头研究样板充电站的建设事宜,逐个落实建设地点,明确建设要求。牵头相关单位对4个样板充电站(出水口瀑布充电站、师院东门充电站、秀山西路公交充电站、城南汽车客运充电站)完成了可研、评审、审批等相关工作。
(3)按照市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会议决定,我市对公共交通领域内购买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城市执法车、旅游车和机关事业单位用车市财政给予购车补助,补助标准统一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0.5匹配执行,对确定建设的7个样板充电站建成后每个给予建设费补助200万元。对2015年在我市上牌的合润奇瑞60辆、大营街公交20辆新能源客车完成了相关资料审查和市级补助经费的请示。
(5)做好对新能源汽车的督查信访事项。完成低碳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送、网上信访事项2015111788242号、关于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省工信委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办结市政协第42号、第44号、第85号提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㈠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㈡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6人 。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0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4.76万元,占总收入的83.33%;经营收入 16.95万元,占总收入的16.6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36.51%,经营收入增34%,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国家工资政策增资调整,专利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数量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0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1.92万元,占总支出的84.43%;经营支出 16.95万元,占总支出的 15.5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9%,主要原因分析是:国家工资政策增资调整,职工公积金支出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增幅为39%,增支25.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国家工资政策增资调整,职工公积金支出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9%;办公费、印 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知识产权服务)经营支出16.95万元,占总支出的15.57%。与上年对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列支的服务费用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深入各县区企业开展专利服务工作
积极争取上级及各县区有关部门支持,主动参与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到县区和工业园区调研,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指导、解答企业在专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援助工作中,对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费和年费进行资助,减免困难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费用,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极大地调动起他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专利服务,方便企业开展专利工作,为企业和个人做好每一项专利的申请和后期管理工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2、认真开展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帮助本市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为申请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目前完成专利申请服务项目84项,包括: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网建设,为30多个单位和个人办理了电子注册申请,并为注册过的用户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同时,对企业和个人申请的31项专利针对补正通知书和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相应的答复、补正,维持了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为企业的17项专利办理了专利权变更和转让手续;帮助企业和个人提交了19个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请求;办理了8个专利的省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相关事宜;为企业和个人的141项专利代办专利缴费事宜,保证了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新平县和易门县对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保护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对专利申请流程、申请方式、申请文件制作等方面进行宣讲,共培训学员近150人;针对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申请人进行培训和宣传,指导申请人按照新的减缴规定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备案手续。
4、开展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援助
指导本市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专利维权,为企业和个人进行专利纠纷的司法诉讼提供帮助,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1、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生产营运和充电设施建设问题。
2、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样榜先行工作。配合发改、规划、城建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十三五规划,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样板先行工作,牵头研究样板充电站的建设事宜,逐个落实建设地点,明确建设要求。牵头相关单位对4个样板充电站(出水口瀑布充电站、师院东门充电站、秀山西路公交充电站、城南汽车客运充电站)完成了可研、评审、审批等相关工作。
3、按照市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会议决定,我市对公共交通领域内购买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城市执法车、旅游车和机关事业单位用车市财政给予购车补助,补助标准统一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0.5匹配执行,对确定建设的7个样板充电站建成后每个给予建设费补助200万元。对2015年在我市上牌的合润奇瑞60辆、大营街公交20辆新能源客车完成了相关资料审查和市级补助经费的请示。
4、做好对新能源汽车的督查信访事项。完成低碳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送、网上信访事项2015111788242号、关于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省工信委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办结市政协第42号、第44号、第85号提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8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4.32%,主要原因分析是:国家工资政策调整增值工资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增支。
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7%。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4.住房保障支出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 0.38万元,完成预算的52.7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52.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经认真参加科技局举办的政治、党建及业务学习,力求学懂弄通中央、省、市的政策文件精神,将各级党的政策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按照党建要求,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党风廉政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在单位内形成了气正风清、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坚决杜绝购买烟酒,禁止迎来送往,相互攀比等现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相持平,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基本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专利服务有特定的对象和相关一致的人员,服务面基本一致,所以与上年有基本一样的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38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54人。主要用于专利申报和新能源汽车补助项目服务的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构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89%,主要原因分析是:专利申报和新能源汽车补助项目服务的工作。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无政府采购支出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6.01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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