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 溪 市 财 政 局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玉财教〔2017〕121号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云南省科技计划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
项目经费的通知
高新区、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对下科技项目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7〕136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省科技计划2017年第一批项目与经费的通知》(云科创〔2017〕1号)及《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下级)第二批项目的通知》(云科创〔2017〕5号),现下达云南省科技计划2017年第一批项目4项,经费预算352万元;第二批项目121项,经费预算3171万元(具体项目、经费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的通知》(云科财发〔2015〕22号)等规定作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
二、各县区财政、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规范的指导。
三、今后项目执行的检查中,如发现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未单独核算的,将按省要求暂停拨付项目经费并收回已拨经费;纳入科技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玉办通〔2017〕5号)要求,资金支出进度一季度不低于20%,二季度不低于60%,三季度不低于80%,11月30日达到100%。对支出进度较慢以及未达到进度目标的,财政部门将按规定收回相应资金额度。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及经费下达汇总表
2.云南省科技计划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及经费下达明细表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科技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云南省科技计划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及经费下达汇总表 | |||
|
|
| 单位:万元 |
县区 | 项目数 | 经费安排 | 备注 |
市直 | 9 | 62.1 |
|
高新区 | 26 | 906.935 |
|
红塔区 | 23 | 851.02 |
|
江川区 | 7 | 221.121 |
|
通海县 | 19 | 281.92 |
|
华宁县 | 4 | 68.324 |
|
澂江县 | 5 | 116.073 |
|
易门县 | 15 | 471.585 |
|
峨山县 | 5 | 29.692 |
|
新平县 | 5 | 266.988 |
|
元江县 | 7 | 247.242 |
|
合计 | 125 | 3523 |
|
抄送:市审计局,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玉溪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
- 10 -